审时度势,调解化解投资理财纠纷
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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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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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9-04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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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女士于2018年6月26日经案外人上海**投资管理公司中介,受让案外人周某对叶某的债权50000元,约定还本期限6个月,到2018年12月26日到期,出借收益为(年)10.5%,并由上海**旅游股份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至2018年12月27日,叶某未向桂女士支付本金及出借利息,担保人上海**旅游股份公司亦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。